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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范围1、群众对大庆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大庆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4、群众对大庆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大庆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6、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请勿重复发送来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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